30歲的男子董某將鄰居家6歲的男童打傷,被拘留15天,之后又被男童起訴索賠。記者昨天獲悉,經順義法院調解,董某賠償了3600元。 男童小陳訴稱,2014年年底的一天,他被同院居住的男子董某毆打,造成口、鼻、牙齦受傷出血。他的家人報警后,公安機關給予董某行政拘留15日。小陳起訴要求董某賠償其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6000余元。法庭上,董某承認打了小陳,但稱出事那天小陳總是罵他,他生氣才動手打人。 順義法院的法官通過詢問發現,小陳的家長與董某是同鄉,租住在一個院子,平時關系融洽。出事后,董某的家屬曾向小陳一家賠禮道歉,雙方因賠償數額無法達成一致,故訴至法院。承辦法官經多次調解,促使雙方達成協議,董某當庭賠償了小陳3600元,小陳撤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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